香港的经济“底子”是有的。
在多年的快速发展下,香港的经贸、金融等领域在全世界名列前茅。自由开放的市场、成熟先进的基础设施、极其高速的营商效率、公平和方便的商业环境,香港的这些自身优势形成都非一日之功,是各种良好资源的聚合。
2019年,最新发布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报告GFCI》显示,香港仅次于纽约和伦敦,是排名世界第三大金融中心。可见,香港的国际竞争力不容小觑。
无数中国人选择借道香港这个“台阶”,在全球开展业务,也就顺理成章。“小兄弟”也很给力,提供高效便捷的国际化平台,助中国企业家一臂之力,在世界范围更顺利的大展拳脚。
然而,这世界是复杂的。
市场这只手从来没有一定之规,有在规范内做事的,也有规范外的。
由于信息不对称等种种原因,过去十多年,不少中国企业家把香港公司当成离岸公司用。用香港公司在香港银行开户,用账户收钱和付款,但却没有处理公司账务,税务也做0申报,忽略了合法合规的要求。
十多年来,瑞源咨询的创始人Helen Tang及资深顾问团队,见证了香港公司、香港银行服务的开拓、崛起和变迁,感受了这给企业家带来的优势和便利,也见识了在极其宽松的环境和急剧变化中,人们的疯狂与无奈。
在违规操作下,用香港公司和账户获得的大笔收入,也演变成企业家背后的重大税务风险。近两年,随着CRS下全球追税的全面展开,香港对银行账户的进一步收紧,这逐渐在企业家脚下埋下了“定时炸弹”。
是时候弄清楚,香港公司税收及风险了,让我们带您来梳理一下:
香港公司,不是离岸公司
香港不同于开曼、BVI、塞舌尔这些离岸群岛公司Offshore company,不具备信息隐匿性。香港公司资料对外公开,任何人随时可以查询某家香港公司的负责人是谁,获得该负责人的证件号码和地址信息。公司及其负责人涉嫌违规而被举报,并不是困难的事。
比起很多地方,香港公司手续十分简单,使用便利,监管也很宽松。但香港不是0税收地区,有成熟完善的税收制度,清晰严明的税收法律,清楚明确的处罚规定。作为一个资本主义制度的地区,企业和个人的税收,是被监管、被审查的最重要内容之一。
查税追税,都是“翻旧账”
不仅在香港,在全世界很多地方,税务稽查和追税有一定的滞后性,因为要在收入已经发生,相关记录已经存在的基础上,来实现追税。在被查到之前,容易让人有一种安然无恙的错觉,但殊不知这就像“温水煮青蛙”,一旦案发,基本没有挽回的余地。
香港税务局在选择审查对象时,可能来源于以下渠道:
1)被人举报
2)香港税务局内部转介(如利得税、个税、物业税等不同部门)
3)其他政府部门的转介(如海关、警方等)
4)特定行业(如保险经纪、资产管理等)
5)被媒体报道
6)迟报税(特别是经常或长期延迟报税)
最近几年,随着香港反洗钱、反恐融资的严打,由于上下游公司的可疑交易(比如与地下钱庄有关的资金往来)而被调查、被牵连,也成为一个税务审查的渠道。
虽然,香港税务条例规定,香港公司须把银行账户、账务等记录保留最少7年,但在真实的追缴逃税案例中,“翻旧账”的时间可能大于7年。
真实案件
2013年2月4日,一家香港公司的董事被法院裁定逃税罪名成立,被判入狱9个月,罚款90万港币。
原因在于:经过税局调查,这家公司在2002年3月-2007年8月的六个税务年度中,通过伪造单据等手段,故意漏报营业利润超过500万港币,蓄意逃税超过90万港币。
这10年前的“旧账”被翻出来,不仅被判刑而且罚钱。为了减少以身试法的行为,香港税务局也加大宣传力度,在各种公开平台上提醒:“香港《税务条例》订明逃税是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每项控罪最高刑罚为入狱3年和罚款5万元,另加一笔相等于少征收税款3倍的罚款。”
“走关系”,在香港行不通
有一个惯性思维,出了事找关系搞定,但这在香港恐怕很难。
一旦被税务调查或起诉,公司负责人可以找香港会计师核算、提出反对证据,也可以找香港律师与税务局对簿公堂,但是如果想找关系搞定,可能会罪加一等。这是制度的区别,也是社会现实的区别。
在香港,贪污问题有一段激烈的历史。
六七十年代的香港贪污横行,香港人民曾经饱受贪污所带来的苦难和祸害,这也让香港社会氛围对贪污腐败几乎深恶痛绝。
在七十年代初,香港廉政公署ICAC应运而生,现在已经拥有完善、快速反应的机制,并开通24小时举报热线,从小市民到高官,有贪污行为被举报必查。2019年上半年ICAC就接获了1100个贪污投诉。香港公务员收入高、违规处罚重,且各个机构内部设有内部调查科,贪污腐败是被调查的重点。
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新发布的《2018全球廉洁指数报告》,在对180个国家(地区)的公共部门腐败情况调查中,香港的全球廉洁指数排名第14位,全亚洲排名第2位。
香港与内地,联合查税
这件事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大范围的涉税金融账户数据已交换,查税追税的数据资料并不缺。
首先,近几年关注度极高的CRS。
100多个国家(地区)在签订CRS自动交换协定后,A国税务机关收集本国金融账户信息,判断账户所有人的税务身份(税籍)。两国的CRS生效和配对后,A国税务机关把在本国开户的B国税务居民账户数据,直接交换给B国税务机关,这样B国就能对这些账户所有人开展税务调查和追税。
2018年9月6日,香港已经开始向中国税务总局进行涉税账户信息自动交换。也就是说,在香港持有银行账户的中国税务居民账户信息,已经掌握在中国税务总局手中。
除此之外,十多前年,香港和内地就已经签署了防止偷税漏税的《安排》。
2006年8月21日,香港和内地首次签署《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安排》。随着合作和调查的深入,又分别在2008年、2010年、2015年和2019年签订了《安排》的第二、第三、第四和第五议定书,以优化细节。
这《安排》适用于2007年及以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税务联动调查。
△ 2019年7月19日,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右二)在北京签订该《安排》第五议定书,与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左二)会面,讨论两地税务事宜。(香港税局)
以上四点,希望澄清一些对香港公司的误解,也让大家对自身风险有进一步了解。
现在,在各个国家加紧追税、国内外企业合规要求更严格的大趋势下,了解自己的税务、经济和法律风险,越来越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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