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为了提高香港法团实际控制人/受益人的透明度,加强相关管理和规范公司运营,香港政府进一步修订香港公司条例,发布《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下称《修订条例》),并在香港注册处官网增加相关栏目,以便有关人士知悉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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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新规定:
根据《修订条例》,所有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上市公司除外)均须:识别及确定对其有重大控制权的人;及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供执法人员查阅。
一. 什么是“重要控制人(Significant Controller)”?
香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Significant Controller)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法律实体,对该公司有重大控制权,且法律实体为该公司的股东。
如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或多项条件,即表示对公司有重大控制权:
1. 股份: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如该公司没有股本,直接或间接持有分摊该公司25%以上的资本或分享该公司25%以上的利润权利;
2.表决权: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表决权;
3.委任/罢免权利: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委任或罢免该公司董事局的过半数董事的权利;
4.重大控制/影响:有权利或实际上对该公司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
5.有权利或实际上对某信托或商号的活动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而该信托或商号并不是法人,但该信托的受托人或商号的成员,就该公司而言符合以上4个条件中的任何1个条件。
注意:如果根据以上条件,公司没有重要控制人,仍然需要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公司须在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注明此事。
二. 什么是公司的“指定代表”?什么人可以担任?
每间公司须指定最少一名人士为公司代表,以就公司的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有关事宜向执法人员提供协助。
公司的指定代表须由以下任何一类人士担任:该公司的股东、董事或雇员,而且必须是居于香港的自然人;或会计专业人士、法律专业人士或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
三.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1. 重要控制人为自然人:姓名、通讯地址、身分证号码(如没有身分证,该人所持有的护照的号码和签发国家);
重要控制人为法律实体:名称、法律形式、注册编号、设立地及注册办事处地址;
2. 成为重要控制人的日期;
3. 对公公司的控制的性质;
4. 指定代表需登记:姓名、联络资料
四. 重要登记人登记册备存在哪里?哪些执法人员可以查阅?
1.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可备存于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香港的任何其他地方。
2. 如果备存地点有任何更改,需要再更改后15日内向注册处提交相关资料。
3.这些机构的执法人员可查阅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香港海关、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警务处、入境事务处、税务局、保险业监管局、廉政公署、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特别提示:
若公司没有遵从备存规定,即属刑事罪行,该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将各被处以最高25,000港元以及每日700港元的罚款。此外,任何人士明知或罔顾实情作出误导性、欺骗性或虚假的陈述,将被处以10-30万港元的罚款以及6个月至2年的监禁。
在此建议在港已拥有公司或即将注册香港公司的投资者,及时备存登记册,以规避相关风险。(文字、图片来源:香港注册处)
王 蓉 Summer 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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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summer@realyuan.com
新闻学专业背景,从业9年 , 专注海外注册/银行开户,服务数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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